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监督工作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或者根据举报和日常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财政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