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广东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