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第三十五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案在审议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席团提出,由大会全体会议决定,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作出决定,并将决定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报告;也可以授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代表的意见进一步审议,提出修改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