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和程序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时候,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潮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