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六十七条有效物业服务人可以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秩序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电梯、消防设施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性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和养护。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