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条件。

业主大会会议组织者应当审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不得列入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