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一节 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物业服务区域内只有一个业主的,由业主自行决定本区域的物业管理事务。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