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生态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生态公园游乐设施项目的经营者在游乐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茂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态公园游乐设施的监督管理,及时依法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