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生态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地貌景观、生态资源破坏、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茂南区人民政府报告。

出现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或者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生态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关闭旅游项目,并疏导游客安全离开。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