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三条有效地方性法规实施两年后,或者地方性法规实施后的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