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三节 报请批准和公布第六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十五日内按照法规备案要求将常务委员会的发布公告、法规文本及其说明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被修改的,应当同时报送新的法规文本。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