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因各方面对该法规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等重大问题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搁置审议满两年的,或者因暂不交付表决经过两年没有再次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终止审议,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必要时,主任会议也可以决定延期审议。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