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