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