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权限和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四十四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三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法规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分组会议对法规草案修改稿进行审议。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