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法规起草工作的组织协调,必要时可以成立法规起草工作协调机构,需要抽调人员参与起草的,有关部门应当支持。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