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在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过程中,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经营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主动赔偿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损失的;(二)积极履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消费者组织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