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督。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应当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支持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指导、督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在制定行业规则和标准时,应当体现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职能,宣传守法诚信的经营行为,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和进行其他欺骗性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