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第八条有效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并依法承担质证义务;(二)不得泄露涉案秘密;(三)不得利用职权影响价格鉴证工作公正进行;(四)不得出具不真实的价格鉴证结论书。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25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