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