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四十二条有效鼓励依法设立公益性家庭教育基金,鼓励单位和个人向家庭教育基金捐赠,支持家庭教育事业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