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五章 社会参与第三十九条有效妇幼保健院等医疗保健机构应当结合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等工作,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0-3岁儿童早期发展指导等服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