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向孤残、遗弃、流浪、单亲或者父母服刑、强制戒毒等未成年人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救助和指导服务。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重点向父母未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提供家庭教育的帮助和指导,为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和关爱保护等活动。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