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