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电梯使用单位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电梯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的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