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使用电梯运载装修材料、建筑垃圾以及易造成电梯损坏的家具、家用电器等物品的,应当遵守电梯使用规范,不得损坏电梯或者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派员进行现场管理。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