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电梯所有权人应当依法承担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应义务,并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地方法规 · 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