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南孔文化传承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南孔文化的保护、传承、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属于南孔文化资源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等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