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研究、教学、收藏、展示、传承、捐赠、志愿服务以及开发文化旅游产品等方式依法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作出突出成绩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维西傈僳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