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城市公园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公园专项规划。市、县(市)人民政府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城市公园专项规划的编制、修改和实施情况。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9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