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城市公园实行名录管理。城市公园名录应当包括名称、类别、位置、面积、范围、保护控制要求和管理单位等内容。

城市公园名录的确定及调整,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提出意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