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第十八条有效经审查,认为规章应当予以纠正的,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建议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或者由国务院备案审查工作机构提出处理意见报国务院决定,并通知制定机关。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