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消防救援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消防安全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