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八条有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单位自身不具备维护保养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符合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当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两人;与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每班不少于一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