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鼓励网络建设、运营、服务等相关行业制定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行业自律规范,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鼓励和支持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适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点的网络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和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