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条
有效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含电子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或者提供烟(含电子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
烟(含电子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含电子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对不能出示身份证件的,不得向其出售。
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含电子烟)、饮酒。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