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旅馆、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询问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同行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并记录备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