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学校应当发挥指导作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制度,健全家访制度,设立家长学校,运用家校沟通联络平台,为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