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的保护,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