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八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