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十条有效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5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