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井冈山管理局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井冈山管理局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