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历史环境要素,是指反映村落历史风貌、构成村落特征的要素,如塔桥亭阁、井泉沟渠、壕沟寨墙、堤坝涵洞、石阶铺地、码头驳岸、碑幢刻石、庭院园林、古树名木以及传统产业遗存、历史上建造的用于生产、生活、消防、防盗、防御的设施等。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