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三条有效在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