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