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