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执收单位依法执收政府非税收入时向缴款人开具的收款凭证。

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发展改革、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监察机关和人民银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