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原种是指取自模式种采集水域或者取自其他天然水域并用于养殖生产的野生水生动物种,以及用于选育种的原始亲本;

(二)良种是指生长快、抗逆性强、性状稳定和适应一定地区自然条件并用于养殖生产的水生动物种;

(三)苗种是指用于商品养殖生产的优良苗和种。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