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九条有效每个适龄公民每年应当义务植树四棵,或者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种花、种草、育苗、整地、施肥以及其他与绿化有关的劳动。本系统、本行业有植树造林生产任务的,不得免除绿化委员会下达的义务植树任务。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