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义务植树工作的领导,将义务植树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