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82年2月19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