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82年2月19日江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