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采石取土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销售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石料、粘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